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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鼓励研究生教育实行双导师或多导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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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省召开的2008年度全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上,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列举了我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现状存在的七种不足。按照我省研究生人才创新培养计划,我省鼓励研究生教育实行双导师或多导师制,并强化研究生导师培养责任制。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社会需求来看,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高层次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从我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现状来看,依然存在许多十分突出的问题:高水平学科少,与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及在全国的地位不相适应;学科结构及学位授权点结构不尽合理,与我省产业结构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研究生导师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数量偏少,结构也不尽合理;研究生培养模式亟需改革,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待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弱,尤其是博士学位授权点偏少;研究生总体规模偏小;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我省将在研究生培养和研究生导师管理等方面进行一系列创新与改革,其中在研究生培养方面,我省提出发挥研究生导师团队的指导作用,鼓励研究生导师聘请校内外相关专家学者参与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或多导师制,倡导跨学科、跨单位、跨国度联合培养研究生。

    我省还计划建立健全研究生导师岗位培训制度。

    我省提出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责任人,强化研究生导师培养责任制。研究生导师不仅要传授知识,还要把培养研究生独立的创新思维、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与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研究生导师既要负责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要承担资助研究生的相关义务,注重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培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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