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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资格 1.已获得硕士学位; 2.获取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3.近五年在SCI或EI检索的刊物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三篇属于申请学位或相近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或有获得国家级一项或省级两项奖励的科研成果,或取得相应水平和数量的技术专利(获专利号)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2月~3月) 1.申请学位资格审查表*; 2.硕士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最后学历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4.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5.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证明材料。 6.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所学位委员会提供的申请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业务能力、专业知识等情况材料,以及关于费用支付和时间安排的有关文件(加印密封) 7.两位教授或相关专业职称专家的推荐信(加印密封),其中至少一位在岗指导博士研究生。 三、资格审查(4月~7月) 1.学位办公室授权组织5-7名相关专业研究员组成考核组。 2.学位办公室向考核组介绍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复核情况及其相关的事宜。 3.申请人向专家组报告工作业绩并进行答辩(时间15分钟) 4.所学位委员会依据考核组提供的考评成绩及学位办公室的介绍材料,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三分之二同意票数的申请人,方将材料上报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经批准后,给予确定申请人具有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未获取批准者,本次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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