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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招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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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省教育厅公布了我省今年高招政策。

  据介绍,相去年相比,记者发现今年招考政策除了有七个方面的变化外,从高考时间、高考科目到录取规则等其他绝大部分政策都维持了稳定。

  ●报考有新规定:“非湖北省常住户口人员”不得在我省报名高考;

  ●经教育部同意自主划线招收艺

  术生的艺术院校由36所变为39所。

  ●从今年开始,第二批本科(二)和第三批本科中少数院校按办学成本收费的专业,根据院校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安排在下一批次(或下一时间段)录取;

  ●原“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语言文化职业技术学院可用本校招生计划的5%进行自主招生试点”,改为“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可用本校招生计划的5%进行自主招生试点。”;

  ●增加“荆楚理工学院面向荆门市招生的本科计划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三批本科中我省民办高校和省属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都只能降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按志愿录取。

  ●在每批次征集志愿期间,第二批本科院校在录取期间可用追加计划,通过非志愿投档方式录取达到上一批次线但不低于校线的考生。

  加分: 考生最高可加20分

  昨日,省招办公布了今年高考加分政策,其中最高的可加20分,并且公示时还要公示父母姓名及各自工作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同时符合第1、2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

  (3)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4)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6)在高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

  (7)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8)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所介绍,对经审核后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层层公示。首先由中学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才能上报县级招办。县、市招办要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才能上报省招办。省招办将全省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集中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日-6月20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毕业中学、加分投档项目、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

  省招办称,在公示期间,发现考生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可向省招办举报,由有关部门核实,经核实后取消不符合加分投档政策考生的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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